北京時間1月22日消息,记者脚被據不少國內媒體人透露,谈泰同那上海海港隊有意挖角多名山東泰山國腳球員,山顶涉及足球報記者李璿也在個人社交平台上 ,薪国談到了自己的非阴看法 。
李璿表示:說下我了解的阳合泰山隊被挖球員的情況。
1 ,第方代這位是记者脚被泰山隊新球員 ,非魯能青訓體係出品 ,谈泰同那2021賽季隨隊獲得雙冠 。山顶涉及
2,薪国此前該球員在原俱樂部不是非阴主力球員 ,國家隊更不用說 ,阳合是第方代在泰山隊打上絕對主力後,在國家隊12強賽也成為備受重用的记者脚被國腳。可以說是在泰山隊借助俱樂部給的平台和信任走出低穀期,突破自我。
3,從情感和獲取的成就、受到的尊重角度講,球員沒有離開的道理,那麽從合同和薪水的角度來看 ,該球員與泰山簽訂的是1+4的合同 ,泰山俱樂部給他的也是國內球員頂薪500萬,如果被挖走,隻能證明對方俱樂部給的更多,如果不是陰陽合同 ,那就涉及第三方代言了 ,這需要在中國足協申報和審批。
4 ,挖冠軍球隊成員是傳統,見多不怪 ,隻是要看這種情況是不是符合足協規定,有沒有違規操作 ,這就要看足協如何審核和認定了。
5 ,有傳聞說,接觸球員談引進是在國家隊此次上海集訓期間,由對方俱樂部在國足幫忙的人負責聯係,此事我無法證實,後續看看有沒有其他具體報道吧。畢竟該俱樂部要引進的球員不止這一個。
此外,李璿也解釋了對球員簽署第三方讚助合同的相關規定,都要在中國足協申報審批:
球員薪酬是指球員與俱樂部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球員收入和報酬 ,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現金、福利、具有經濟價值的待遇和有價物品等 。球員薪酬不包括比賽獎金 ,但比賽獎金的發放應符合本通知第四條的規定。
俱樂部與球員隻能在合同中約定稅前薪酬金額。
如球員與俱樂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簽訂具有經濟價值的合同 ,應當事先通過其所屬的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申報。經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審核認定後,方可簽署上述合同 。否則球員基於上述合同所獲得的經濟收益將被計入球員薪酬總額。
俱樂部及其關聯公司與球員本人或球員直係親屬參與經營或持股的公司簽訂具有經濟價值的合同 ,應當事先向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申報 。經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審核認定後,方可簽署上述合同 。否則上述合同所涉經濟價值將被全額計入球員薪酬總額。(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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